引用:
作者: 波士頓之雪
小心開錯門!
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, 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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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的好啊~台灣的法律又出現了一個領先全世界的條文啦~ [嘆氣]
那駕駛是怎樣?依照此理論不就天天犯法,都從左邊上下車?!
上下車真的要注意,停車的點也很重要
不是隨便靠邊就停,更不是隨意就停 [無奈]
而是要找好【掩蔽】,找好掩體之後,在讓大家下車...
可能以前電玩打多了,很習慣這樣說... [歹勢]
謝謝夥伴提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