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貼]中獎時之節稅方法-法律常識
中獎時之節稅方法
當樂透(或發票)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%的稅, 也就是中個號碼,如果可得4000元,須扣800元的稅,實領3200元 !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, 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,卻只扣400元的稅,WHY?? 他表示,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, "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", 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, 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,4000-2000=2000...為所得淨額, 2000*20%=400...為稅!!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...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,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,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, 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,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[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''...准予減除'', 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(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), 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,因為並不是寫"...應予減除", 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,那只好自己負責了!! 請大家用力宣傳,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,別鑽法律漏洞!! [img]non-asp/emot/em19.gif[/img][img]non-asp/emot/em19.gif[/img][img]non-asp/emot/em19.gif[/img] |
這個好像還有爭議性
上次稅法老師好像有提過 我不小心睡著了..**||| 所以我再去回想一下 |
可是這樣,中了獎,可以搜購槓龜彩券來抵稅嗎?
這樣有點怪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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