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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01-07-2004   #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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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追追追/無條件退費? 消基會:只限郵購或訪問購物
2002/11/14 12:57


 記者李至和╱台北報導

買了就無條件退費嗎?這在國外絕對行得通,不過在國內可沒這麼好的事,雖然有消保法,不過消保法目前規範的無條件7日退費只限於「郵購與訪問購物」,若消費者是自行選購商品,消基會認為這在法律上仍屬灰色地帶,因此購物前還是多三思,若商品真有瑕疵在進行換貨或退費的動作。

日前網路轉寄一則教消費者如何血拼善後的文章,文中指出消費者可以在購物之後無條件要求退費或換貨,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表示,根據消保法第三節第19條的規定,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,不過只限定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」,至於自行購物目前仍屬灰色地帶。

所謂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定義,在消保法中也有明文規定,「郵購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以郵寄或其他遞送方式,而為商品買賣之交易型態。訪問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,而發生之買賣行為」。

程仁洪表示,由於國內消費者與業者的購物意識都尚未成熟,因此目前在商品退換貨上,尚不能與國外同步,若消費者自恃有消保法7日內可退貨的保障而胡亂購物,但卻又並非利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形式,業者也可依據消保法規定拒絕退費。

程仁洪建議,若消費者是透過郵購或是訪問買賣的方式購物,則絕對享有7日內無須任何理由退費的保障;若是消費者自行購物,如到超市購物等狀況,消費者在購物前仍應先詢問退換貨相關事宜,以確保自身的購物權益。

行政院消費這保護委員會:http://www.cpc.gov.tw/index1.htm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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