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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分享]退貨法律規定----
舊 01-06-2004   #1
風之力
 
風之力 目前離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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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-16-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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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3
風之力
預設 [分享]退貨法律規定----

請看,對您”血拼善後”很有用[ (中時浮世繪 2002.07.07)

態度要堅定,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,他們搬出公司法條,你就搬出國家
法條,反正該退的貨,一定要退,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……

不知道是為什麼,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,每次買東西,即使千挑萬選,
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。再加上耳根軟,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,常常抱一
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。不過,我也不會因此受氣,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,只要
我不喜歡,不管在多遠買的,我都會拿去「退貨」。

首先,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。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,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
質 如何,因此,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、切開後發爛的西瓜、底下那面
發黴的蓮霧等。

沒有瑕疵,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。早年,在消費者保護法
(簡稱消保法)還沒出爐時,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,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
歸。但消保法出爐後,即情勢逆轉,退貨好退多了[

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[
「小姐,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,我想退[」
「哦[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?」
「沒有,只是我不喜歡了,想退。」
「抱歉,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。」
「可是,根據消保法規定,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,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,不須任何理由啊,如果你不讓我退,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。」
通常,拿出消保法後,小姐就會讓我退了,但還是有不肯的。
有一次,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:「貨既售出,概不退換」,再加上桌上貼的:
「折扣期間,恕不退換」。
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[錯了,「小姐,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
知道嗎?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,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,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。」

可是,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,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,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
一 個小時。現在聰明了,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,在她們心中,公司規定絕對大
於法律規定,若硬不讓退貨,也不必跟她們吵,直接找公司就行了。
在百貨公司買的,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,在專賣店的,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
客服部。

根據我的經驗,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,跟他們溝通後(消保法還
是得拿出來用),就會讓我退了。
尤其是在百貨公司,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,什麼都不須要解釋,就有客服人員服務
到好。

另外,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,「小姐,很抱歉,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
不能退貨了[」
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,我買衣服回家穿,掛牌當然要剪掉啊,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
[
只要衣服本身完整,並無損壞,公司還是得退的。

退貨時,還有個必勝招數,就是「態度要堅定」,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
到,他們搬出公司法條,你就搬出國家法條,反正該退的貨,一定要退,才不會對不起自
己啊[
另外,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,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,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
他的東西,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,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,也不必
勉強自己,該退的,還是要退的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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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01-07-2004   #2
xyzboy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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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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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追追追/無條件退費? 消基會:只限郵購或訪問購物
2002/11/14 12:57


 記者李至和╱台北報導

買了就無條件退費嗎?這在國外絕對行得通,不過在國內可沒這麼好的事,雖然有消保法,不過消保法目前規範的無條件7日退費只限於「郵購與訪問購物」,若消費者是自行選購商品,消基會認為這在法律上仍屬灰色地帶,因此購物前還是多三思,若商品真有瑕疵在進行換貨或退費的動作。

日前網路轉寄一則教消費者如何血拼善後的文章,文中指出消費者可以在購物之後無條件要求退費或換貨,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表示,根據消保法第三節第19條的規定,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,不過只限定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」,至於自行購物目前仍屬灰色地帶。

所謂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定義,在消保法中也有明文規定,「郵購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以郵寄或其他遞送方式,而為商品買賣之交易型態。訪問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,而發生之買賣行為」。

程仁洪表示,由於國內消費者與業者的購物意識都尚未成熟,因此目前在商品退換貨上,尚不能與國外同步,若消費者自恃有消保法7日內可退貨的保障而胡亂購物,但卻又並非利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形式,業者也可依據消保法規定拒絕退費。

程仁洪建議,若消費者是透過郵購或是訪問買賣的方式購物,則絕對享有7日內無須任何理由退費的保障;若是消費者自行購物,如到超市購物等狀況,消費者在購物前仍應先詢問退換貨相關事宜,以確保自身的購物權益。

行政院消費這保護委員會:http://www.cpc.gov.tw/index1.htm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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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01-07-2004   #3
xyzboy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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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yzbo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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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網路流傳以久的錯誤觀念,每看到這篇,都會有一堆想說的,那舉例,在店家的眼裡,就是~~~奧克
身為電腦業的服務人員,覺得有些也要讓大家知道
第一 消保法十九條說的七日無條件退費,是指網路購物及電視購物,以及到府推銷等.!!!大賣場及百貨公司等,皆屬於自發性購物,並不在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範圍,但是如果七天內壞掉,是可以退換的.

第二 商家高階人員願意配合給退,並不是因為了解消保法可以退,反而都是知道法律是給他權力不退的, 但是因不想讓客人在店裡大吵大鬧,影響生意,都願意退讓

第三 粉多人都是自己操作不當,以致不能正常使用,這我都不會怪他,但不要還理直氣壯的說是有東西有問題 ,心平氣合的聽人解說,生氣只會被人再背後貼上豬頭及奧克的標簽

第四 數位商品新品如果是七天內壞,可能需要送至原廠判定,無法直接退換,因為有些像泡水,超頻燒毀,都屬人為,是不在退換標準內的,所以店家也有權力要求先送原廠滴,

第五 軟體及衛生用品拆封當然一定不能退啦,所以軟體買前先看好自己的電腦規格

第六 很多人買東西都是抱著買回家試試看何不合用,但是這對商家是不公平的,因為他是賣東西,不是給你試東西的,你試不行又跑來換或退,他當然也有權力拒絕啦,不然給你試免錢的喔

第七 如果店家非常容易給客人退換貨,並不代表他生意好,反而代表他的貨品容易有問題,試想,誰不想買一個全新的物品,如果易退換,請問換下來的東西店家是如何處理,一些大廠並不會讓店家退回重新包裝檢查的,都是店員自己收整齊放回,有時還會有缺件發生,那如果是你買到那件東西,雖然不知道就沒事,但是如果知道了,想必心理一定不好受吧.說件我遇到的事,有一位賣車的業務買錯了我們家的東西,去跟我吵,還大聲的舉例說他的客人買車一個月說他不喜歡,他也都給他換,可是說難聽點,誰知道他客戶一個月裡用車做什麼 ,說不定還當砲車勒,那萬一我買到他退的,不是倒楣(有玩車的應該都知道吧),那我以後買車一定不敢跟他買了, 所以將心比心吧

最後,我並不是說自己的權力不該爭取,只是,要在合情合理後在爭取,台灣就是因有一堆自以為是的奧克,所以消保法在保障消費者前還要幫商家想,才不會讓人濫用法律造成別人的困擾,然而在國人正確的購物習慣改變後,我相信就算法律不改,商家也應該願意配合消費者的,以上為個人小小見解,若有不對,請指正
消保法 http://www.iproducts.com.tw/public/cusprotect.html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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