波士頓之雪 目前離線
註冊日期: 12-03-2003
文章: 1,1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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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使用存証信函!!
使用存証信函!!
法律只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....
一定要學起來ㄛ[
千萬別吃悶虧[
一個人重要的不是站在什麼位置,
重要的是往哪個方向走.......
把它學起來ㄛ現在的社會那麼....黑
各位,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.....使用了約4年。
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,
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
(我忘了名字)
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
發現竟然開始以訂壇艭x名義扣款.....
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:
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?
這是什麼時代,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,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
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?
而且打電話抗議後,竟然只是取消訂鴃A
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...
這種台新銀行....雖然雜誌一本40元,
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。
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[
倒楣的不止你們呢[我聽到更誇張的是"讀者文摘"
以下就是我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!
很多年以前,我那位朋友(以下簡稱A小姐)訂了讀者摘一書,
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,
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位先生一樣,不予理會,
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CD,
且可以試聽十天,於是下了訂單訂購,也付了錢喔!
可是惡夢便開始了,
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,而且價錢相當貴,
一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囉,
沒想到過一陣子,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
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,
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說明不想訂?
很絕的是,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,
天啊,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
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?
而且要花時間去寄,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,
就視同購買,
OK,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!?
沒隔多久,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
也是同樣未下訂單,未曾訂購,
這回A小姐火了,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,
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,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!
A小姐說,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,
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,
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,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!
以為惡夢就此結束,
過了沒多久,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,
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,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,
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,
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,
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,難怪她會火大,
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,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
,
且態度相當惡劣,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,
接電話的小姐說"好啊妳去投訴啊"
各位,這樣的雜誌社,你們還敢訂嗎?
甚至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,
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,萬一個不注意,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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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唷[[[
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[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
1.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
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
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
2.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,
把話說清楚,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
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
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
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
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
某地址某人收。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
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[
3.副本寫”消費者保護協會”
4.到郵局去寄出,則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,
一份寄出該公司(這一份一定要寄。)
一份自己留存(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),
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(不寄也沒關係),接下來就高枕無憂
用這個方式成左熙B理了六個案例,謹供大家參考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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