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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!! 記者彭仁鐸、蕭光志/台中報導
舊 04-18-2007   #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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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開錯門!
小孩開左後門與機車擦撞 家長被起訴 2006/10/14 18:30
記者彭仁鐸、蕭光志/台中報導

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, 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,台中市有家長因 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,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
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,那左側 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,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
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,上面清楚寫著:除非是單行道,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。

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吊扣駕照,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,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,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若開錯車門,小心官司上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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