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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 09-28-2004   #25
amigocc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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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able cellpadding=0 cellspacing=0 border=0 WIDTH=94% bgcolor=#000000 align=center><tr><td><table width=100% cellpadding=5 cellspacing=1 border=0><tr><td BGCOLOR=#F8F8F8><font id=quote>
<table cellpadding=0 cellspacing=0 border=0 WIDTH=94% bgcolor=#000000 align=center><tr><td><table width=100% cellpadding=5 cellspacing=1 border=0><tr><td BGCOLOR=#F8F8F8><font id=quote>第二點我想想看怎麼說好。我知道一些商業規則很多時候蠻「規則」,意思就是「也有規則可以例外」的意思。例如業界朋友告訴我竹科裡也常有「明知侵權」仍然做的例子,為何?因為小小做的時候日本/美國不管你,等到真的做大了,至多是被告、判賠罰金 (幾十億),但是朋友告訴我說這是值得的,因為繳了罰金 (就當是罰單吧,為了急事抄近路,有時違規是不得已的) 以後就打破技術/專利壟斷,還能順理成章變成原持有者的下游夥伴。囉唆寫這些,就是<font color=red>「原來規則也是能玩的」。</font id=red>

繞回來一點。我常看到對岸的版上討論盜版、破解洋洋灑灑,我先前從事的電腦出版業更是被盜版得受不了。台灣任何出版品幾乎一出版對岸就有同步掃描的版本提供下載。雖然這些都是無法接受的事情,但是不可否認這種破壞規則的作法 (完全不管你什麼版權/法律/專利,只要我趕快吸收) 「應該」對消除被遊戲規則壟斷的情形大有幫助。我對岸的朋友說<font color=red>,「這不就是抄點近路嗎」。</font id=red>

現在,是否正有一些地方完全不管這些規則 (或別人的心血),而急速長大來掌握明日的主控權呢?被罵、被控訴剽竊,這些就當是罰單好了,是急速長大/抄近路「必經的過程」,否則單是規規矩矩玩這些別人設好的「專利/智財權」規則,全世界就給美國人牽著走好了 (咳,我朋友的結論)。
</td></tr></table></td></tr></table>

恕刪。

這個觀點正是我覺得人性邪惡的地方,為了利益不擇手段,訂規矩的人是如此,破壞規矩的也是如此。其實說什麼文明,這樣根本是還活在叢林法則的情形[我一直覺得悲哀...其實人跟動物還是沒有不同,也就不要說什麼萬物之靈往自己臉上貼金了,但是可怕的是人掌握了很多文明產生的優勢,希望不要走向自我毀滅一途...離題了,有感而發,就此結束。</td></tr></table></td></tr></table>

Dear clement,

其實本文主題是在討論如何定價過期軟體,好讓願意購買過期軟體
的人可以用低單價購買符合需求的軟體


大家不必焦點在盜版軟體使用者的心態,那畢竟不是一個好的行銷手法
,感覺有點像是以法律脅迫盜版軟體使用者購買合法軟體,恐怕會傷害
他們的自尊,也傷害正版軟體使用者的感覺。

Best regards,

Amigo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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