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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-09-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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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離婚了,我們先同居
離婚了,我們先同居
日子實在過不下去,離婚,對我們來說,是最明智的選 擇,反正也沒小孩的拖累 ,
我說出離婚這兩個字後的第三天,我們就去街道把這事給辦了。
她是我大學同學,我們談了三年戀愛,在一起又過了三年,好像,也該離了。
離婚對我們來說,也是一件特簡單的事情。兩個人在經濟上獨立, 彼此思想又都不落伍,既然都覺得不再適合對方,那麼為什麼要成為對方尋找新快樂的阻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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