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分享]綜合所得稅正確之退稅方式
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係自繳稅款,
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得歸戶後為退稅之案件, 原自繳稅款係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者計有一七、0一四件, 金額共二億一千餘萬元, 該退稅款已於九十三年三月八日撥入納稅人原委託取款之帳戶, 其餘退稅案件計二九、五七九件,金額共二億三千二百餘萬元, 亦由分局、稽徵所陸續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。 綜合所得稅正確之退稅方式, 係將退稅款撥入納稅義務人所填寫之金融機構帳戶, 或以退稅憑單掛號郵寄至申報退稅之住址, 即使退稅憑單掛號信件無人收件, 郵局也會張貼郵件招領通知單, 於招領期限過後仍無人領取時, 才將郵件退回該局。 近來退稅詐財案件層出不窮, 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, 應謹慎判斷, 若非前述之退稅方式, 應立即向該局查證, 切勿聽從歹徒指示持提款卡至提款機辦理退稅, 以免上當受騙。 [img]non-asp/emot/1.gif[/img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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