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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[感想]實在是夠了,居然有如此厚顏無恥的廠商?


吉米丘
01-05-2007, 16:32
大家還記得當初水果幫推出了無螢幕,大小如口香糖的iPod Shuffle這個化危機為轉機的產品,卻被台灣某廠照抄,然後加上號稱自己的創意,然後四處參展,想要真的【藉殼】上市的話題吧~

http://www.jcms.com.tw/newspaper/viewsonic-v22-29.jpg
所謂的危機就是很多人說,沒螢幕的MP3機器,搞屁啊~

沒有螢幕,就沒辦法選歌、沒辦法看現在在唱哪首歌、更沒辦法知道現在歌曲唱到幾分幾秒,然後怎樣佈拉佈拉的

所謂轉機,就是蘋果透過主推 life is shuffle的主題,也就是說人生本無常,聽音樂,何必一定要照順序來聽呢?

例如吉米,就算現在用iPod Video,聽音樂也是透過吉米之前分享過的【[心得]iPod熱賣的真正原因與價值…前篇 (http://blog.jcms.com.tw/2006/11/11/17/)】一文中有提到的,超強playlist玩法,玩出iTunes的真正價值,以及iPod的核心價值,也真的很少使用螢幕去選某首歌來聽

甚至還去看音樂到幾分幾秒了...這....

他唱到幾分幾秒?干我何事? 我要AB兩點REPEAT來學習語言嗎?

沒吧?吉米一向建議,要專業的使用於某種用途,請使用專業的機種,而不是多功能的機種

這點很重要,但似乎並不是大家都這樣思考...

大家主要還是在同樣的價格下,以能得到最大功能、最大不同的產品為優先考量,或是在相同產品中,尋求能夠給予最低價格的供應商供貨【即可】,管他有沒有能力幫你服務

是~

如此一來,不願意花錢買服務,相對的就沒享受過服務,或是曾在其他領域領教過某種服務,覺得那種服務,不值得花錢購買

這樣算不算是一種惡性循環呢?

前幾天吉米的朋友才跟吉米聊到

奇怪,網路上面怎麼有這麼多人對於某些產品的after service相當無法苟同,甚至覺得修個東西,居然要受這麼多氣,要搞這麼久才能解決

而朋友之前聽從吉米的建言,從服務口碑良好的店家買相同的產品,雖然說也沒有這麼好運抽到籤王,但還是難免有些狀況

不過,現在甚麼產品是永遠無敵不會壞的?不用維修服務的?

當然不可能啦~

所以透過優良的店家服務,讓他同樣的狀況,可以現場解決,甚至頂多等上幾天,就會有人通知處理完成,而非網路上面其他人的經驗,不是等上至少兩週,或是個把月才解決問題

所以,不管做任何事情,【態度】真的很重要

千萬不要一付自己花錢是大爺的心態,就要其他人乖乖的為你服務,甚至無償服務

各位夥伴也要知道,這個年頭,店家fire消費者的狀況比比皆是,所以不要以為只有自己可以fire店家,不要忘記,店家也可以fire掉你!

接著說回到主題,那個仿的蝦佛,也真的誇張到極點,除了跟正牌的shuffle長得一模一樣就算了,還大辣辣的去參加各種國際展覽,自以為很威風,很了不起,後來想當然爾,被Apple告上法院,結果呢,不但不知反省檢討,還自許【小蝦米對大鯨魚】而藉此大作文章

日前更公佈了一個看似受盡委屈的新聞稿 (http://www.luxpro.com.tw/asp/he/Guest.asp)來填塞各大新聞媒體,讓不是很懂的記者朋友們,以為這樣就是事實,而全文照登

請參考【雅虎新聞:iPod蘋果電腦敗訴 茂嘉提一億美金求償 (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104/5/8yfb.html)】

這下可好,這個由台灣幾個主流的新聞平台所發出的【新聞稿】,讓大家以為是真的【新聞】而大量傳閱

令主判的士林地方法院 (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)立即成為眾矢之的,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反而流向士林地院,以為他們不懂亂判...真是倒楣

而透過友站老地方冰果室 (http://www.frostyplace.com/index.php)的明察暗訪,終於找出判決原文,來還原判決事實真相 (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PrintFJUD03_0.aspx?jrecno=94%2c訴%2c1109%2c20061208%2c1&v_court=SLD+臺灣士林地方法院&v_sys=V&jyear=94&jcase=訴&jno=1109&jdate=951208&jcheck=1),夥伴可以自行點閱閱讀,或是前往友站閱讀他讀過判決書之後所做的簡單摘要 (http://www.frostyplace.com/index.php?story_id=5125)

夥伴看過之後,相信你一定會對於,如此行為的廠商,搖頭不已...

雖然模仿是件好的事情,表示被模仿的東西有他的指標性

然而大家要有自知之明,要從別人那邊學到優點,進而改進自己的缺點,然後全新出發

而不是一昧的只是照抄,想分杯羹

那請問這與LV的垃圾桶有甚麼不同?

PS.LV並沒有出垃圾桶,而所謂仿的【A級貨】市場為了滿足消費者更多的需求,所以在仿的包包之外,另外可以接受消費者下單,用仿的LV的皮,來做任何你想做的東西,垃圾桶、面紙盒就是一個例子

所以在這個案例上,若該家廠商從shuffle中學習到優點

進而改良自身產品,而採用比較不同的外觀及行銷方式來曝光,那吉米絕對給予正面的評價

但是目前這種做法,甚至後來的混淆視聽的方式

真的是除了仗著自己錢比較多,有律師群可以操作,再加上媒體朋友不一定完全懂這些的因素下

跟全國人民演了這場戲

真是把咱們國人的臉,全部丟盡了...


那看到文末

接下來,是不是換吉米會被這家廠商告?

那這樣一來,吉米是不是應該要躲在廁所發抖,怕被告而把本文刪除,而從此不敢正言呢?

吳馬克
01-05-2007, 23:48
小公司(相較於蘋果)那有什麼差別?不成功...變成仁...
失敗頂多收起來,如果還有錢,換個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再繼續玩,
成功就紅啦~

這種商品連看都不削~寧願多花點錢買正港的ipod,
社會在進步,地球也越來越小,
這樣的公司未來的市場會只剩第三世界的國家...

丟臉的廠商,滾出台灣吧!!! [生氣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