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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士頓之雪
01-13-2006, 14:28
保險不要只填一個受益人

【記者杜瑜滿/台北報導】許多人在買保險的時候,都會在受益人一欄中填入自己最親的人,然而在許多飛安事故中,不乏夫妻同時罹難的不幸消息,如果夫妻同時死亡,生前各自投保人身保險時,互填對方為保險指定受益人,結果保險金變遺產的一部分,領取時還要被課遺產稅。

保險法規定,投保人身保險時,如果有指定受益人,在發生事故理賠時,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,將不納入遺產課稅。保險經紀人指出,為了避免保險金被課徵遺產稅,辜負了當初投保的本意,投保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,並且可以同時指定多位親屬為受益人。由於人身保險保單,一般都是可以依順位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,就算第一順位的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,其他指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,仍可以適用免納入遺產的優惠。

眾多壽險保單及產險的個人意外險或旅遊險等受益人欄中,除寫上自己親愛的家人外,最終不要忘了再填上法定繼承人。以大園空難為例,當時有一家四口同時死亡,徒留年邁雙親的情況,由於指定受益人全部身故,又未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,因此理賠金算是遺產,要併入遺產計算稅款,必須於清償所有資產、負債後有餘額,家屬才能拿到這筆所剩不多的遺產,倘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合,那麼遺留給家屬的僅有負債,完全喪失當初投保的本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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