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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[分享]想換下一份好工作,先從做好現有工作


風之力
04-13-2004, 16:34
如何漂亮轉職,換到好工作?

轉得好,步步高升;轉得差,吃上官司

轉職是每個人在職涯中都會面臨的抉擇。要如何才能讓工作愈換愈好?如何才能走得漂亮,避免踩到法律地雷?要如何才能迅速適應新公司的環境?在在都是學問。

本刊特別邀請三位專家,為有意換工作者指點迷津。

撰文:鄭百評

年後向來是轉職旺季,加上經濟明顯好轉,就業市場也跟著活絡起來,但是工作怎麼換才能愈換愈好、愈轉愈順?過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細節和陷阱?《Career》雜誌請來台積電人力資源服務處處長王冠軍、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張瑞明、葉玟妤律師針對轉職
10大問題提出精闢見解。

張瑞明表示,轉職分為「買方市場」及「賣方市場」,求職者若能占到賣方市場的位置,對個人是較有利的。也就是說,一個人的職能愈強,挑選的空間也愈大;如果能力平平,轉職並無意義,反而一動不如一靜。

曾任多家外商知名企業人資主管的王冠軍,則以過來人身分分享指出,轉職成功最重要的五個步驟在「知己」、「知彼」、「謀略」、「出擊」、「百勝」。

剛出版《科技人的法律保護》一書的律師葉玟妤,則詳細分析科技人轉職的緊箍咒——競業條款到底該怎麼解讀,員工離職前後又該如何採取自保動作。

轉職十部曲1:我是否該換工作了?


衷心提醒想換工作的上班族,「如果新工作不能讓你覺得很『Shining』(大放異彩),就不要換。」轉職應該是有計畫、有目標的行動,為了追求更好的發展,而不是逃避現實環境;尤其是不滿現狀而萌生驛動念頭的人,更不可意氣用事而躁動。大部分順利轉職的人,都是方向清楚、目標明確,而且在前一份工作有傑出表現,因此轉職前,一定要先問自己對成功的定義是什麼。

如果不只想換工作,而且還想要換行業的人,最好找跟前一份工作相關的領域,有很多行業是一跳出去就再也回不來的。

不論是不是為轉職做準備,人永遠要有第二專長,這個第二專長不見得是跟原來工作完全無關的新能力,不妨從工作核心能力中,尋找可以加值的部分去強化,會更有效益。比如本業是研發產品的人,可以在研發的基礎上培養行銷企劃的能力,多想想這個產品可以賣給誰、要怎麼賣,消費者用起來的感覺如何。在工作中發展出來的第二專長,才能達到1+1>2的綜效。

轉職者應該善用過去踩下的每一步前進,才會走得穩。一個人在30歲以前可以多方嘗試,但30歲以後就要穩定下來認真地做,如果一下跳這邊、一下跳那邊,到最後什麼也不會累積下來。

轉職十部曲2:哪種求職管道,適合有工作經驗者?

轉職最大的目標,無非是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機會,要多方考量新工作的前景好不好、能不能賺更多錢,因此要先選對產業、再挑公司,最後挑老闆、看同事。事前蒐集資料的功夫不可少,現在資料的取得便利,報章雜誌、專業期刊、網路、人脈、甚至獵人頭公司,都是很好的訊息來源。

在挑的過程裡,「志同道合」很重要,「志同」就是公司的價值觀、願景、企業文化跟個人是不是契合,「道合」就是公司做事的方法跟自己是不是同調,如果合得來,那無論如何都要盡全力爭取,如果不合就不需要浪費彼此時間。

此外,工作資歷淺的人,多半循正常的招募管道應徵,但過了35歲之後,就應該要有自信靠個人過去的工作績效及人脈轉換跑道。一般說來,透過介紹應徵的工作機會會比原來的好,如果工作10年後還要看報紙找工作,肯定只會愈找愈差。

轉職十部曲3:想要工作愈換愈好,該做什麼準備?

實力是上班族最基本的配備。轉職之前,做好個人的能力盤點是很重要的,因為面試的時候,老闆一定會問在前一份工作上有什麼突出的績效表現,如果沒有,轉職成功的可能性很小,就算僥倖找到一份工作,也很難站穩腳步。面試時表現自己最實在的一面即可,如果給對方太高期望,履職之後表現不如預期,是浪費雙方的時間。

因此,打好自己的基本功夫,才是增加個人「賣相」的最佳方法。王冠軍認為,「德智體群美」雖然八股,但沒有一個企業主管會否認它的重要性。「德」就是誠信;「智」就是個人的職能及專業能力;「體」就是要身心健全,身體健康耐操,不要熬3天夜就要睡上3天,也不要碰到一些挫折就萎靡失志;「群」要求團隊合作;「美」就是個人的氣質格局、談吐修養,甚至男士領帶的搭配都算。

轉職十部曲4:轉職難免有風險,應該如何評估與控制?

轉職的成敗,以金錢做為評量標準是很危險的。放大格局看,能力的增長、人際關係的拓展、更多的工作經驗及挑戰,都不是金錢所能夠買到的,有時候換新工作薪水變少了,但舞台卻變大了,這些都是金錢買不到的收穫。

在財務規劃方面,至少需要預留3~6個月的現金在身邊,如果自我評估半年沒有收入撐不過來,就千萬不要躁動。

此外,風險分析的功夫不可少。轉職的有形成本包括年資中斷、年終獎金、分紅配股、特休假的減少,另一方面,無形的成本更高,包括轉職過程中的調適、熟悉新公司、組織文化適應、同事相處等。

不管是有形的年資或是無形的文化,年輕上班族因為年資短、職位低、彈性大,在轉換時比較不會發生問題。愈是資深所要承受的風險愈高,年資在10年以上的人因為成本及風險過高,大部分都是「打死不退」。但年輕人也常犯了低估離職成本的錯誤,有的是高估新老闆的承諾,有的則是低估舊東家的好處,很多人在轉職後後悔,又不能回頭,原因就出在事前不夠慎重。

在轉職前,如果能多準備幾個錦囊,不論遇到什麼狀況,讓自己永遠有備案,一定能有效降低轉職風險。

轉職十部曲5:如何好聚好散,走得漂亮?

「同事是一時的,朋友是一輩子的,」離職時要好聚好散,更何況「留一點好名聲讓人探聽」對個人有利無害,尤其換到職位愈高的工作,新老闆會愈小心,一定會向你現在及以前的老闆打聽你過去的形象,因此不論在工作上或私生活上,千萬不要留下汙點。

當老闆強力慰留你的時候,要冷靜觀察他留你是為了你好,還是為他自己好?如果是為了你走了事情沒人做,那這種自私的主管就不值得為他效命;如果只是緩兵之計,搶時間培養接班人,留下來也只是被利用。

遞辭呈的時候,要注意時間上會不會造成公司困擾,比如說專案正進行到一半閃人,會留給別人不好的印象。辭職同時最好已經幫主管想好繼任人選,給雙方一個台階下。王冠軍要離開飛利浦時,他用輕鬆的口吻跟主管說,「老闆,我有一個好消息、一個壞消息要向您報告。壞消息是我要辭職了,好消息是我已經幫你找好接替我工作的人,這個人你也很熟,而他也同意要加入了。」這麼一來,既不會造成老闆的困擾,又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交接動作,對公司的影響最小。

離職前的預告最好按照勞基法的規定來,最後不要忘了跟老闆說,「如果有需要仍願意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協助。」以一個漂亮的人情做為句點。

轉職十部曲6:怎樣避開離職地雷,以免吃上官司?

《科技人的法律保護》作者葉玟妤律師表示,現在員工就職時,幾乎都會被要求填寫一大堆人事資料,其中包括一些工作契約,如競業禁止條款、保護公司營業秘密的條款,及違約金約定等。身為弱勢的勞方,即使明知條款內容不平等、不合理,也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,這些契約在離職時就很可能引起爭議,因此勞工一方面要知道自己的籌碼有多少,一方面也要瞭解這些契約的內容及效力,才能做好自保的動作。

地雷1-競業條款

據統計,在過去5年內有100多件競業條款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,其中大部分是科技產業,另外還有房仲、補教、食品業等,媒體業只有1件。

員工在職期間受競業條款拘束是有法律依據的,為尊重民法「契約自由原則」,只要當事人雙方互相約定,競業禁止條款的契約就會成立。然而,競業禁止的爭議多半發生在離職之後;雖然離職後競業條款的拘束力法無明文,但如果因為限制太嚴而影響到離職者的生存權及工作權,就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。

判斷競業條款是否合理有效,葉玟妤提出五個可做為判斷的依據,包括:

1.企業或雇主必須有值得保護的利益存在:所謂值得保護的利益,可能包括雇主原有的知識、有保護必要的營業秘密、特殊的訓練培育計畫、特殊的Know-how、機密資訊、客戶資料、特殊知識等。

2.勞工在原公司的職務及地位:員工一般簽的都是定型化契約,但依每個人的階層不同,拘束力也不一樣,如果是主要營業*部或研發人員,所要承擔的限制較高,而低門檻、低技術的職務,受到競業條款的拘束就小。

3.限制勞工就業之對象、期間、區域、職業活動範圍是否合理:限制競業的範圍若包山包海,使離職員工走投無路,就會被法院判為無效。例如對象方面,只能限制不得轉到「相同或類似的行業」;限制期間一般公認2年為合理;而限制轉業的區域也不能無限擴大。另外,科技產業由於技術更新快速,有縮短競業禁止期間的趨勢,勞委會初步暫訂以6個月為合理。

4.有無代償措施,以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所造成的損害:勞工離職後,可能因為遵守競業禁止條款而蒙受工作上、經濟上的損失,雇主對其提供的補償措施就稱之為「代償措施」。很多公司會用「契約自由」的帽子來無限上綱禁業的範圍,但又以「法無明文」為由,處處規避代償措施。依現有判決來看,沒有提供代償措施的企業,在進入司法程序時很難站得住腳。

5.離職後員工之競業行為,是否具有顯著背信性或顯著的違反誠信原則:房仲業一個著名的案例是離職員工竊取、盜拷原雇主的客戶名單及營業資料,並於原來的商圈開設另一家房仲公司,被永慶房屋提起刑事背信、業務侵占等告訴。

地雷2-違約金

有的公司開出來的競業條款條件確實很苛刻,比如開出天價違約金,這時就要看法院的標準,即使離職員工顯著背信,但法院也可能酌減違約金。

地雷3-營業秘密法

許多高科技公司為了保護營業秘密,都會訂定機密資訊保護政策(Proprietry Information Protection, PIP),要求員工簽下保密協定(Non-Disclosure Agreement, NDA),也會利用資訊技術鎖住重要情報或進行偵察。

「營業秘密法」所保障的秘密,包含技術性資訊與商業性資訊兩大類,技術性資訊含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、程式、設計等,而像生產、銷售、經營、管理、行銷、採購、定價、估價、財務、顧客名單等都屬於商業性資訊,而且還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:

1.具有新穎性、秘密性,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的人所知者

2.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者

3.所有人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者

有幾項簡單的方法,可以判斷文件是否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:如果是1.不能經由公開管道取得、2.有經過專人整理建檔、3.有採取保密措施的文件,就會被視為是營業秘密,反之則否。像工商名冊、百大企業本來屬於公開資料,但只要派人整理過、建檔,就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。

員工在離職時,最好列出一份盡可能詳細的「資料移交清單」,讓接手的人清點過所有重要文件,只要對方點交、確認,離職人員的責任就了。而經濟價值低、不具技術重要性的文件,在離職時可以不必繳回。
離職自保之道

跳槽、挖角在業界稀鬆平常,葉玟妤表示,如果被挖角到對手公司,工作者可以先跟新公司的法務部門諮詢,把可能會發生的法律糾紛當成新工作談判的條件之一,要求他們提供協助。如果是自己跳槽,就要評估風險是不是能夠承擔。

如果真被告了,要找法條也已來不及,公司會從法律、商業、政治等多方面綜合考量官司要打不打。像之前台灣大哥大、聯電狀告離職員工,就是為了殺雞儆猴。但不論對公司或個人來說,行使所有權利的人未必最贏,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的籌碼在哪裡,才有斡旋的空間。

轉職十部曲7:怎樣為前一份工作畫下完美句點?

成功的人就是什麼都做得比別人多一點。離職前不但要「做一天和尚、敲一天鐘」,而且還要敲得響。王冠軍每次離職都會加班到最後一天,離職後再用自己的時間來打包、道別,而且交接完後還要留下未來的電話,讓接手的人有問題可以找到你。重要的是,不要樹敵、不要發牢騷,任何一句傷害公司的話,最後都會傷到自己。

謹記能力是跟著人走的,不要做竊取或帶走公司機密這種自毀前程的事,因為新老闆也會防著你,把你的價值利用完了也不會信任你,甚至找機會踢你走。

在日系公司,員工離職時都會寫一封告別信,感謝大家的幫助和主管栽培,並留下未來的聯絡方式,保持聯繫。

轉職十部曲8:要如何適應新公司的組織氣候?

報到之前要先打聽公司的禁忌和偏好,包括公司的和主管的。瞭解禁忌又比偏好來得重要,萬一得罪了人,要修復可比討好一個人來得困難多了。進入新環境先廣結善緣,至少先別樹敵。對新同事不妨先施予小惠,把關係打好。

在心態上要認同新公司,很多人打退堂鼓,是因為一直停留在過去的回憶裡,把「以前我們公司如何如何」掛在嘴邊,尤其比較年長的人都習慣用舊方法行事,更難融入新環境。

不要一去就帶一票自己人,即使主管在心裡沒有這種想法,但在別人眼裡就是一群「國王的人馬」。而在打考績的時候,就算主管自詡一定公平,看在新公司同事眼裡卻是一定不公平,因為挖來的人才,一定是之前公司的頂尖好手,對原來的團隊而言,好像是拿超級戰士來打一般人一樣。

轉職十部曲9:如何在新公司迅速站穩腳步?

空降部隊在公司裡常居於劣勢,因為人還沒報到,就已經擋了內部的升遷管道,加上暗箭難防,動輒得咎,想採取什麼變革手段都可能遭受阻力。

初到新公司的表現應該「重質不重量」,因為剛開始時不熟悉新環境的程序或習慣,難免會有些地方疏漏,與其做得多卻落人話柄,不如只做好一兩件事,先把口碑建立起來,讓大家對你有信心,後續要推動其他事情就會容易得多。

如果前手有留下任何未完的工作,不論如何都不要說他的壞話,三轉兩轉一定傳到對方耳裡,而且等於連還留在公司裡的人都給罵進去了。再說事情能不能做成,跟你罵不罵人也沒有關係,還不如把時間花在工作上。

轉職十部曲10:新工作跟預期不符怎麼辦?

找工作跟結婚差不多,要有白頭偕老的決心,轉職更是要破釜沈舟,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最後都會以失敗收場。但有的時候,轉職後的情況跟當初老闆所畫的大餅不同,這時就要看究竟是老闆沒有誠意,還是大環境不如人意。面對這種情況,王冠軍建議,「面對它、接受它、處理它、放下它。」千萬不要輕言放棄,也不要一不如意就想再換工作,「一生能有幾個放棄?人生能有幾次換工作的機會?」

萬一最後還是丟了飯碗,第一要務是先沈靜自己的心情,然後要獲得家人的支持和諒解,最後要反省、檢討失敗的原因,一切都看清楚之後,再撒網釣魚,放出人脈,所謂「平時多援人,就有好人緣」,有需要時自然就有人來援。

最後,還是回歸基本面,培養實力永遠為時不晚,也許一次的失敗正好給你一個頓悟的機會,看清自己的不足呢。

總之,30~40歲是人生的黃金10年,這10年將決定一個人未來的成就,就算是轉職也要在這10年間找到安身立命的事業單位,否則只是從一個火坑跳到另一個火坑[

Box:何謂競業禁止?

「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、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的優勢,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在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、區域內,不得經營、受雇或從事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