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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[分享]綜合所得稅正確之退稅方式


mango
03-30-2004, 13:51
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係自繳稅款,
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得歸戶後為退稅之案件,
原自繳稅款係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者計有一七、0一四件,
金額共二億一千餘萬元,
該退稅款已於九十三年三月八日撥入納稅人原委託取款之帳戶,
其餘退稅案件計二九、五七九件,金額共二億三千二百餘萬元,
亦由分局、稽徵所陸續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。

綜合所得稅正確之退稅方式,
係將退稅款撥入納稅義務人所填寫之金融機構帳戶,
或以退稅憑單掛號郵寄至申報退稅之住址,
即使退稅憑單掛號信件無人收件,
郵局也會張貼郵件招領通知單,
於招領期限過後仍無人領取時,
才將郵件退回該局。

近來退稅詐財案件層出不窮,
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,
應謹慎判斷,
若非前述之退稅方式,
應立即向該局查證,
切勿聽從歹徒指示持提款卡至提款機辦理退稅,
以免上當受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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