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DA

查看完整版本 : [轉貼]使用存証信函!!


波士頓之雪
02-13-2004, 15:06
使用存証信函!!

法律只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....

一定要學起來ㄛ[

千萬別吃悶虧[

一個人重要的不是站在什麼位置,

重要的是往哪個方向走.......

把它學起來ㄛ現在的社會那麼....黑

各位,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.....使用了約4年。

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,

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

(我忘了名字)

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

發現竟然開始以訂壇艭x名義扣款.....

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:

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?

這是什麼時代,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,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

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?

而且打電話抗議後,竟然只是取消訂鴃A

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...

這種台新銀行....雖然雜誌一本40元,

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。

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[

倒楣的不止你們呢[我聽到更誇張的是"讀者文摘"

以下就是我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!

很多年以前,我那位朋友(以下簡稱A小姐)訂了讀者摘一書,

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,

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位先生一樣,不予理會,

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CD,

且可以試聽十天,於是下了訂單訂購,也付了錢喔!

可是惡夢便開始了,

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,而且價錢相當貴,

一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囉,

沒想到過一陣子,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

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,

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說明不想訂?

很絕的是,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,

天啊,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

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?

而且要花時間去寄,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,

就視同購買,

OK,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!?

沒隔多久,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

也是同樣未下訂單,未曾訂購,

這回A小姐火了,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,

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,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!

A小姐說,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,

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,

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,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!

以為惡夢就此結束,

過了沒多久,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,

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,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,

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,

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,

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,難怪她會火大,

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,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

,

且態度相當惡劣,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,

接電話的小姐說"好啊妳去投訴啊"

各位,這樣的雜誌社,你們還敢訂嗎?

甚至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,

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,萬一個不注意,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!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注意唷[[[

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[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

1.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

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

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

2.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,

把話說清楚,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

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

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
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

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
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

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

某地址某人收。
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

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[

3.副本寫”消費者保護協會”

4.到郵局去寄出,則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,

一份寄出該公司(這一份一定要寄。)

一份自己留存(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),

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(不寄也沒關係),接下來就高枕無憂

用這個方式成左熙B理了六個案例,謹供大家參考[

non-asp/emot/em19.gif